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 聲 請 人 先寧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漢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05年9月29日本院104年度破字第11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5年度破抗字第16號裁定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先寧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謝宗翰會計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在本院民事大法庭召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者,因經營困難,連年虧損,資產不足清償積欠債務,已無法繼續經營,現總負債達新臺幣(下同)50,475,059元,惟聲請人現僅有現金流動資產1,113,497元、退稅款2,122元、壓電元件及其製法等專利權,及對於彥洋股份有限公司592,736元債 權,債務已超過資產甚多,有不能清償之情形,為保護伊與債權人雙方利益,爰依破產法第57條之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不能清償;又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條、第57條、第5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在裁定前,法院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同法第63條第2項及 第148條分別定有明文。依前開規定之意旨,債務人在有不 能清償債務之情形下,除有前開財產已達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導致破產程序應終止而宣告破產之實益外,不得以宣告破產無實益,裁定駁回(司法院院字第1505號解釋、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87號裁定要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提出自行製作截至104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102、103年查核簽證報告書、102至104年送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申報備查之資產負債表所示,聲請人於民國102、103年底資產總額為113,501,996、11,887,468元,負債總額則為120,183,912元、60,614,479元,其權益總額為負6,681,916元、48,727,011元,故其於103年間負債有顯著增加而達負48,727,011元(縱扣除業主(股東)往來27,146,750元,亦有21,580,261元);嗣於104年間固定資產歸零後,資產總額降至2,010,763元,負債總額亦降為50,840,983元,可見其固定資產應作為償債之用,此亦與本院查詢聲請人確於該年間受有本院104年司執字第107282號強制執行之結果相符(見卷附之 索引卡);又自104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僅剩有現金、應 受帳款,而無貨品、預付款項等經營費用,此與聲請人所陳報停業之情形相符,可見聲請人確於104年因償債不能,受 強制執行,並停業迄今。又觀之其104年之資產負債表,應 付款項縱扣除關係人為17,641,148元(聲請人目前陳報債權人清冊經陳報者金額已達4,667,295元,詳如附表,另關係 人債權部分約為30,320,703元),而其資產僅餘2,010,763 元。多方比較,可見聲請人負債大於資產甚多,且公司業已無法營運,顯有不足清償所負債務之情形。 ㈡、其次,聲請人主張現有財產,其中現金1,113,497元確實存 在乙節,已提出第三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苓雅分行開立憑票支付1,115,709元予聲請人之本行支票影本1紙附卷(見本院卷第193頁)為證,而以銀行為付款人之保付支票 ,因最終票據責任之發票人與付款人均為銀行,且客戶於請求銀行開立保付支票時,即需同時向銀行繳交同額票款,以保障支票兌現,較諸一般支票更有保障,可等同現金視之,故聲請人確定可列入破產財團之資產為1,115,709元。而參 酌本件如宣告聲請人破產,所需支付破產管理人及監查人報酬,參酌一般訴訟實務至少50,000元,及破產事件依法須踐行召開債權人會議,出售或處分資產分配破產財團等程序費用,上開金額應足支應,自堪認本件非無宣告破產之實益。㈢、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財產依現有之證據資料,既足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債務,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另併依破產法第64條規定,諭知申報債權之期間及第一次破產債權人會議之期日,各如主文第3項、第4項所示。 四、再按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破產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甚明。查謝宗翰會計 師現職為益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畢業於臺灣大學經濟系,並具有交通大學碩士學歷,經本院函詢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由其推薦為本案之破產管理人,有高雄市會計師公會106年12月22日高會字第1060276號函及檢附之學經歷資料在卷可憑(破更卷第179-180頁),足見其應適於擔任本件破產 管理人,爰依前揭規定,選任謝宗翰會計師為破產管理人,以妥善進行本件破產程序。 五、據上論結,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郭素蓉 ┌───────────────────────────────────────────────┐ │附表 │ ├──┬───────────────┬────────┬─────┬─────────────┤ │編號│債 權 人 │債 權 金 額 │債權種類 │ 備 註 │ │ │ │(新臺幣) │ │ │ ├──┼───────────────┼────────┼─────┼─────────────┤ │ 1 │鳳冠電機(深圳)有限公司 │227萬6541元 │普通債權 │同意書(抗字卷第5頁) │ │ │ │ │ │ │ ├──┼───────────────┼────────┼─────┼─────────────┤ │ 2 │崴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萬72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53頁 │ │ │ │ │ │) │ ├──┼───────────────┼────────┼─────┼─────────────┤ │ 3 │(金尚)旭電子企業行 │57萬734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4 │伸長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0萬1696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79頁~│ │ │ │ │ │第89頁) │ ├──┼───────────────┼────────┼─────┼─────────────┤ │ 5 │亞典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32萬637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6 │高雄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4萬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7 │展固工業社 │20萬元 │普通債權 │同意書(抗字卷第6頁) │ ├──┼───────────────┼────────┼─────┼─────────────┤ │ 8 │長洧有限公司 │16萬270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9 │祥禾科技有限公司 │15萬634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77頁)│ ├──┼───────────────┼────────┼─────┼─────────────┤ │10 │普立威科技有限公司 │9萬261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1 │宇圖企業有限公司 │7萬元 │普通債權 │同意書(抗字卷第9頁) │ ├──┼───────────────┼────────┼─────┼─────────────┤ │12 │展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8萬3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93頁~│ │ │ │ │ │第109頁) │ ├──┼───────────────┼────────┼─────┼─────────────┤ │13 │珔陞木器工廠 │5萬1425元 │普通債權 │同意書(抗字卷第10頁) │ ├──┼───────────────┼────────┼─────┼─────────────┤ │14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萬78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5 │漢盛科技有限公司 │4萬95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6 │丞崎企業有限公司 │4萬946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10頁 │ │ │ │ │ │) │ ├──┼───────────────┼────────┼─────┼─────────────┤ │17 │亞太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3萬78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8 │鄉味(阿蕊)便當店 │3萬617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9 │文珍印刷有限公司 │3萬465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0 │義聯機器五金有限公司 │3萬343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1 │昕堡科技有限公司 │7875元 │普通債權 │同意書(抗字卷第11頁) │ ├──┼───────────────┼────────┼─────┼─────────────┤ │22 │志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7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46頁 │ │ │ │ │ │~第149頁) │ ├──┼───────────────┼────────┼─────┼─────────────┤ │23 │易旺企業有限公司 │1萬821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4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6萬219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91頁~│ │ │ │ │ │第92頁) │ ├──┼───────────────┼────────┼─────┼─────────────┤ │25 │豪威實業社 │1萬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6 │晶功印刷電路有限公司 │1萬324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27 │敬驊企業有限公司 │1萬1813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51頁 │ │ │ │ │ │) │ ├──┼───────────────┼────────┼─────┼─────────────┤ │28 │迪鶴企業有限公司 │1萬4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75頁~│ │ │ │ │ │第76頁) │ ├──┼───────────────┼────────┼─────┼─────────────┤ │29. │亙泓科技有限公司 │1萬155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30 │永新環保有限公司 │1萬701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1 │琴天科技有限公司 │1萬60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2 │誠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1萬8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3 │宜駿工程行 │1萬5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4 │永久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793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5 │台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7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6 │曉輝企業有限公司 │852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59頁 │ │ │ │ │ │~第161頁) │ ├──┼───────────────┼────────┼─────┼─────────────┤ │37 │泰萊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525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8 │荐福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03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9 │偉強股份有限公司 │378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0 │亮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13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1 │盛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733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2 │金良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8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3 │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1439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分公司 │ │ │ │ ├──┼───────────────┼────────┼─────┼─────────────┤ │44 │華泰報關有限公司 │220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5 │冠輝技控有限公司 │367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6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1萬7898元 │普通債權 │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289號│ │ │信分公司 │ │ │支付命令(破字卷第230頁) │ ├──┼───────────────┼────────┼─────┼─────────────┤ │48 │陳漢光(長淯有限公司債務代償)│52萬8,801元 │普通債權 │同意書(抗字卷第7頁) │ ├──┴───────────────┴────────┴─────┴─────────────┤ │總計 645萬1,60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