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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聲字第478 號

選任特別代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沈宗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 年度聲字第478 號

聲請人
廣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黨金泉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佳煒律師
相對人
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冠軍

聲請人聲請選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選任陳冠軍為廣鈺國際有限公司對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給付貨款訴訟之特別代理人。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相對人公司董事長蘇建榮現遭通緝並已離境國外,核屬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之情事,惟相對人公司未設有副董事長及常務董事,依法僅能由相對人公司董事互推一人任代理人,爰聲請選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等語。

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經核聲請人所為聲請,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之規定。爰審酌相對人公司董事陳冠軍之持股比例大於另一董事洪育智,利害關係較大,是選任其為相對人在本件給付貨款訴訟之特別代理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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