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原 告 侯家驛 被 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被 告 侯寶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