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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
    鄭珮玟
  •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 原告
    侯家驛(原名:侯名峰)
  • 被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侯寶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原   告 侯家驛(原名:侯名峰) 被   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被   告 侯寶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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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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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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