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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返還定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原告
侯家驛(原名:侯名峰)
被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被告
侯寶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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