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鄭珮玟
- 法定代理人董瑞仁
- 原告侯家驛(原名:侯名峰)
- 被告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侯寶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原 告 侯家驛(原名:侯名峰) 被 告 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仁 被 告 侯寶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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