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楊淑珍高瑞聰鄭珮玟

  • 原告
    侯家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35號原   告 侯家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瑞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侯寶霞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8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7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淑珍 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王芷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