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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洪韻婷
  •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黃俊龍

  • 原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健龍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法人廖麗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352號原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訴訟代理人 鐘育敏 被   告 健龍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俊龍 人          (國外公示送達) 被   告 廖麗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零參萬玖仟陸佰玖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健龍健康有限公司(下稱健龍公司)邀同被告黃俊龍、廖麗美擔任連帶保證人,簽立借款契約、授信約定書暨保證書,向原告貸款新臺幣(下同)400萬元,上開 借款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如附表所示,詎被告健龍公司僅繳納本息至105年5月18日為止,嗣後即未依約繳納本息,被告迄今仍積欠本金2,039,69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與違約金未清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及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 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739條、第740條、第272條分別定有明文。 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 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意旨參照)。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款契約、授信約定書暨保證書、放款主檔查詢、利率歷史明細查詢、還本及繳息明細等為證(本院卷第6至26頁 ,第58至63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民事 第三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 │附表: │ ├──┬─────┬────────┬──────┬───────────────────┤ │編號│本金 │利息計算期間 │利率(年息)│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 │ │ │ ├──┼─────┼────────┼──────┼───────────────────┤ │ 1 │713,893元 │自105年5月19日起│4.27% │自105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 │ │ │至清償日止 │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 │ │ │ │ │月者按上開利率20% │ │ │ │ │ │ │ ├──┼─────┼────────┼──────┼───────────────────┤ │ 2 │1,325,800 │自105年5月19日起│4.27% │自105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 │ │元 │至清償日止 │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 │ │ │ │ │月者按上開利率20% │ ├──┼─────┼────────┼──────┼───────────────────┤ │合計│2,039,693 │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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