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2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20號
- 原告
- 天利船舶工程行即蔡淑蘭
- 訴訟代理人
- 蔡淑麗
- 被告
- 建隆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整,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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