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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9 日
  • 法官
    謝雨真林玉心饒佩妮
  • 法定代理人
    張慶鵬、梁朝辰

  • 原告
    翊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16號原   告 翊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鵬 訴訟代理人 陳麗珍律師 被   告 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宇辰投資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梁朝辰 訴訟代理人 鄧藤墩律師 林泰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林玉心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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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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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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