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16號
- 原告
- 翊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慶鵬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珍律師
- 被告
- 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宇辰投資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梁朝辰
- 訴訟代理人
- 鄧藤墩律師
林泰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16號
林泰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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