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1號
- 原告
- 材茂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貽婕
- 訴訟代理人
- 張素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駿民律師
- 被告
- 麗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玉琴
- 訴訟代理人
- 李易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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