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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鄭瑋
  •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柯志明、陳昱愷

  • 原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次世代創意有限公司法人永寶發營造有限公司法人黃敬堯即慈母宮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40號原   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包喬凡律師 被   告 次世代創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志明 被   告 永寶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昱愷 被   告 黃敬堯即慈母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蔡涵如律師 曾本懿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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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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