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65號
- 上訴人
- 燁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蘇琦莉
上訴人與中雲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91萬元,應繳裁判費452,
41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