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號
- 上訴人
- 田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田圃
- 上訴人
- 河堤戀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信超
- 被上訴人
- 南和興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Richard Jay Reitknecht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0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33,540,466元(66,411×1,208+68,179×782=133,540,466),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725,5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