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饒佩妮
- 法定代理人曹天福
- 原告易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黃大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原 告 易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天福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 張書瑋律師 許雅雯律師 黃進祥律師 黃建雄律師 蔡志宏律師 被 告 黃大海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 代理人 郭泓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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