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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饒佩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

原告
易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天福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書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雅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志宏律師
被告
黃大海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代理人
郭泓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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