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92號
- 原告
- 黃韋智
- 訴訟代理人
- 林聖鈞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允翔律師
- 複代理人
- 蕭宇廷
- 被告
- 開富船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佩錦
- 訴訟代理人
- 劉嘉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于渟律師
- 被告
- 陳玉暉
- 訴訟代理人
- 趙家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鈞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姿樺律師
- 被告
- 吳佩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出資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