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12號
- 聲請人
- 高雄鑽孔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元敬
- 代理人
- 莊秀珠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106 年7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遺失,經聲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並刊登報紙,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宣告上開支票無效。
二、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如附表所示支票確經聲請人聲請付款銀行掛失止付,及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0號公示催告,且聲請人已依指示刊登新聞紙,業經調卷審核屬實,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7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所請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1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12號│├──┬──────┬─────┬─────┬──────┬────────┬───────┬──────┬───┤│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1 │靈和有限公司│高雄鑽孔工│第一銀行高│70130064581 │22,050元 │106年3月15日 │GB6148942 │ ││ │ │程有限公司│雄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