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字第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80號
- 抗告人
- 宏宇耐火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士瑛
抗告人與被抗告人林鳳飛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
民國107年7月4日本院107年度勞執字第80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勞
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3項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80號
抗告人與被抗告人林鳳飛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
民國107年7月4日本院107年度勞執字第80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勞
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3項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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