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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50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施盈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350號

上訴人
德冠建設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柏辰
訴訟代理人
張瑋漢律師
被上訴人
黃昭和
訴訟代理人
陳詩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上訴人聲請再開準備程序,且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三月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整,在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法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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