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14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145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洪吉山
- 代理人
- 許家榮
聲請人與相對人信大冷凍水產有限公司間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
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