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83號
- 上訴人
- 仁道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龔俊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1183號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34,708 元( 109 年3 月24日更正裁定)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3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