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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83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83號

上訴人
仁道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龔俊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1183號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34,708 元( 109 年3 月24日更正裁定)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3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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