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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69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69號

上訴人
百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陳文智

上列上訴人與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669 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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