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字第11號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沈宗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11號

聲請人
洪淑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利達股份有限公司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原領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及應履行日迄今之存摺內頁),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