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字第1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11號
- 聲請人
- 洪淑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利達股份有限公司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原領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及應履行日迄今之存摺內頁),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1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利達股份有限公司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原領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及應履行日迄今之存摺內頁),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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