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1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威齊織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軍平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楊子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3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2 萬元(計算式:26000 ×12×10=0000000 ),應繳裁判費47,832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