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5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52號
- 原告
- 林東源
- 訴訟代理人
- 黃昭雄律師
- 被告
- 安富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柏瀟
- 訴訟代理人
- 史乃文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52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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