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1309號債 權 人 京城世界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仁隆 上列債權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得對唐中平請求之依據。(依所附之建物謄本所示,建 物所有權人為「達旺資產管理開發有限公司」)。若為誤載 ,請具狀更正。 二、承上,若債務人更正為「達旺資產管理開發有限公司」,請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請提供債權人聯絡電話,俾利案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