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40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1403號
- 債權人
- 世邦聯合空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阮文欽
- 債務人
- 池谷貿易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賴春森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百津園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沈百合
人
一、債務人池谷貿易有限公司、百津園貿易有限公司、沈百合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佰壹拾壹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池谷貿易有限公司、百津園貿易有限公司、沈百合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或不足時,由債務人賴春森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