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7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江衍毅
- 原告傑克大俠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761號債 權 人 傑克大俠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衍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永贏數位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權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依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結果 所示,其法定代理人為劉俊佑)。 二、提出經聲請人及正確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之聲請狀(所附聲 請狀與登記資料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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