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76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761號
- 債權人
- 傑克大俠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衍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永贏數位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權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依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結果所示,其法定代理人為劉俊佑)。
二、提出經聲請人及正確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之聲請狀(所附聲請狀與登記資料不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