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2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6 日
- 法定代理人劉文雄
- 原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298號債 權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劉文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易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釋明請求之證據資料(聲請狀所載之「智慧庄園暨智慧旅遊設計規劃」委託服務契約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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