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5 分鐘讀完 全文 4,9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02號

執行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02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劉德元
代理人
黃勇雄扶助律師
相對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相對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相對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相對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對人
即債權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相對人
即債權人
碧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月霞
相對人
即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振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13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查債務人向其大哥租屋居住,與配偶育有一名民國89年生之女兒,現就讀育英護專,預計109年6月畢業(屆時已成年),自該時起債務人無扶養義務。現因配偶無工作收入,一家三口之生活所需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雖其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填寫配偶與女兒扶養費共僅新台幣(下同)6,000元,經查此係債務人誤將其他家庭費用加總填寫於個人部分,實則全家每月所需費用共計34,267元,次查,債務人任職於國宜工程行,依據提出之在職證明書與薪資袋,每月收入加計加班費為38,000元,以上有戶籍謄本、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學生證影本、債務人陳報狀等在卷可稽。

三、再查,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個月為1期,分72期清償,第一階段每月清償4,032元(109年6月女兒畢業前),第二階段每月清償6,800元(109年7月以後至72期滿)。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核屬適當、可行:

(一)債務人除每月固定收入外,名下僅有國泰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等保單解約金共計約69,978元,故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之受償總額,不低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又債務人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其必要生活費用後餘額,顯低於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

(二)另按,所謂謀生能力並不專指無工作能力者而言,雖有工作能力而不能期待其工作者,亦非無受扶養之權利,故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795號判例、97年度台上字第1589號裁定參照),是以債務人陳報之子女扶養費於子女畢業前,尚屬合理。

(三)又債務人居住於高雄市,陳報一家三口(含房屋費)每月所需費用共計34,267元,低於108年度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2倍計算之費用,依據上揭新修正規定,要屬合理。但109年7月以後,因其女已畢業且成年,超出債務人與配偶生活所需費用(15,719×2=31,438元)範圍以外不得列計。

(四)綜上,債務人將其每月收入於扣除上開必要生活支出後,第一階段每月4,032元(109年6月以前),第二階段每月6,800元(109年7月以後至72期滿)之更生方案已將其目前每月剩餘金額加計保單解約金(分72期之平均數)逾10分之9用於清償,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適當、可行。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等語,本院認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之消費觀念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之限制。

五、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秩序,是兼平衡兩造利益之考量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附表(下列金額均以新台幣計算)┌─────────────────────────────────┐│更生方案:每月一期,共72期,每月10日匯款,分配金額如下: │├──────────┬─────┬────┬─────┬─────┤│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799923 │11.13% │ 449 │ 757 │├──────────┼─────┼────┼─────┼─────┤│第一商業銀行 │ 155102 │ 2.16% │ 87 │ 147 │├──────────┼─────┼────┼─────┼─────┤│永豐商業銀行 │ 526077 │ 7.32% │ 295 │ 498 │├──────────┼─────┼────┼─────┼─────┤│玉山商業銀行 │ 309302 │ 4.30% │ 173 │ 29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0000000 │15.25% │ 615 │ 103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0000000 │13.94% │ 562 │ 948 │├──────────┼─────┼────┼─────┼─────┤│裕融企業公司 │ 747923 │10.41% │ 420 │ 708 │├──────────┼─────┼────┼─────┼─────┤│永瓚開發建設公司 │ 384777 │ 5.35% │ 216 │ 364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公司│ 632430 │ 8.80% │ 355 │ 598 ││台灣分公司 │ │ │ │ │├──────────┼─────┼────┼─────┼─────┤│碧國企業公司 │ 725096 │10.09% │ 407 │ 686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144227 │ 2.01% │ 81 │ 137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 471469 │ 6.56% │ 264 │ 446 │├──────────┼─────┼────┼─────┼─────┤│良京實業公司 │ 192854 │ 2.68% │ 108 │ 182 │├──────────┼─────┼────┼─────┼─────┤│債權總額 │7,187,475 │清償總額│ 4,032 │ 6,800 │├──────────┴─────┴────┴─────┴─────┤│1.第一階段:自收受裁定確定證明書次月至109年6月。 ││ 第二階段:自109年7月至72期還款期滿。 ││2.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由最大 ││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資產管理公司、民間債權人││除外),惟匯款前債務人仍應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