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49號聲 請 人 陳素貞 相 對 人 榮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任世釗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 二、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07年3月31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8,5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7年6月30日,並以相 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於民國107年4月2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清 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本票影本各1件、土地登 記簿謄本5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0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表: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利範圍 │ │ ├───┬────┬────┬────────┤ ├──────┤ │ │號│市 │區 │段 │地 號 │目│平方公尺 │ │ ├─┼───┼────┼────┼────────┼─┼──────┼──────┤ │1│高雄 │林園 │港子埔 │10 │ │400 │全部 │ ├─┼───┼────┼────┼────────┼─┼──────┼──────┤ │2│高雄 │林園 │港子埔 │10-35 │ │509 │509分之345 │ ├─┼───┼────┼────┼────────┼─┼──────┼──────┤ │3│高雄 │林園 │港子埔 │10-81 │ │76 │全部 │ ├─┼───┼────┼────┼────────┼─┼──────┼──────┤ │4│高雄 │林園 │港子埔 │10-82 │ │179 │全部 │ ├─┼───┼────┼────┼────────┼─┼──────┼──────┤ │5│高雄 │林園 │港子埔 │10-83 │ │80 │全部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