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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89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饒佩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89號

上訴人
楊畯博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
被上訴人
禾樺珊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品潔
被上訴人
黃柏豪
兼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林淑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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