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350號上 訴 人 德冠建設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柏辰 訴訟代理人 張瑋漢律師 被上訴人 黃昭和 訴訟代理人 陳詩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上訴人聲請再開準備程序,且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三月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整,在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七庭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書 記 官 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