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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086號

裁定公司解散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086號

聲請人
林勝勇
聲請人
曾淑芬
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代理人
吳文賓律師
代理人
王博正律師
相對人
亞克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鍾芳蘭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聲請裁定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相對人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此有經濟部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在卷可稽,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3,000 元,扣除前繳聲請費1,000 元,尚應補繳聲請費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非訟事件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聲請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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