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19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193號
- 原告
- 天天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旭勛
- 被告
- 豐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林長青
- 被告
- 方柔涵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等連帶將蕭旭勳名下被告永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東職稱及出資額新臺幣(下同)360萬元之登記塗銷,性質上屬因財產權而涉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上開股東出資額為斷,核定為36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