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6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677號
- 原告
- 大號文創整合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瑞鴻
- 被告
- 公民旅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銘仁
上列當事人間協同辦理旅館業登記證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育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