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1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14號
- 原告
- 羅美玲
- 訴訟代理人
- 邱基峻律師
- 複代理人
- 翁松崟律師
- 被告
- 人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祝英
- 訴訟代理人
- 單文程律師
黃子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14號
黃子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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