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87號
- 原告
- 許進祥
- 訴訟代理人
- 陳依伶律師
- 被告
- 元厚環護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峰
- 訴訟代理人
- 陳贈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名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怡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1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聲請傳喚證人,爰裁定再開辯論。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