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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9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蔣志宗饒志民陳彥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9號

原告
吳堂嘉
訴訟代理人
吳文豊律師
被告
藏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全興
被告
郭君傑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饒志民

法 官 陳彥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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