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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確認停車位使用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原告
至安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麗珠
訴訟代理人
黃見志律師
被告
宏碁財經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鴻達
被告
佳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雅心
被告
陳寶全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林心惠律師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陳志銘律師
複代理人
王耀德律師
被告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李宥臻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停車位使用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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