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0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03號
- 原告
- 易增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麗慧
- 訴訟代理人
- 馬翊鳴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佑
- 訴訟代理人
- 黃瀞儀
- 被告
- 中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聖展
- 訴訟代理人
- 黃君介律師
- 被告
- 蔡明順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03號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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