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69號上 訴 人 百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陳文智 上列上訴人與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669 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