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光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源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豐和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啟川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和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
訴人請求廢棄原判決,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88,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5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