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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2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王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2號

原告
久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順天
訴訟代理人
黃仁宏
被告
元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翔
訴訟代理人
葛孟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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