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號
- 原告
-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雲鵬
- 訴訟代理人
- 丁振益
- 被告
- 萬潞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侍德義
- 被告
- 王馨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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