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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4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楊國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重訴字第143號

原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卓士雄
被告
振安和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伍保龍(原名:伍汶松)
被   告 林郁涵(原名:林玉綺)

      伍鎧琮

      伍世偉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1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七二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振安和海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振安公司)於民國106年3月21日,邀同被告伍保龍(原名:伍汶松)、林郁涵(原名:林玉綺)、伍鎧琮、伍世偉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貸額度為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之週轉金,約定自106年3月21日起至107年3月21日止,期限1年,按月依年利率百分之2.725%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倘未依約履行,逾期6個月以內者應按上開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則按上開約定利率20%加計違約金。後振安公司屆期不為清償,現尚積欠本金1000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爰依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33條第1 項、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第739 條、第740 條亦分別定有明文。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而言(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意旨參照)。

五、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授信契約書、本票、利率表、連帶保證書、放款相關貸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為證(本院卷第5頁至第11頁、第18頁至第19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應為真實。又被告既分別為本件借款之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自應就本件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積欠本金  │利息計算期間│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
│號│          │            │        │利率            │
├─┼─────┼──────┼────┼────────┤
│1│10,000,000│自107年3月21│2.725% │自107年4月22日起│
│  │          │日起至清償日│        │至清償日止,逾期│
│  │          │止          │        │在6個月以內,按 │
│  │          │            │        │上開利率10%,逾│
│  │          │            │        │期超過6個月部分 │
│  │          │            │        │,按上開利率20%│
│  │          │            │        │計算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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