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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33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4339號

債權人
鎧鉉不銹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素蘭
債務人
聯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朝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佰柒拾參萬捌仟伍佰肆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六計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金(新臺幣) │ 利 息 計 算 期 間 │支票號碼 │├───────┼───────────────┼─────┤│656,684元 │民國108年1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349,687元 │民國108年1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514,406元 │民國108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421,804元 │民國108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349,428元 │民國108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14,259元│民國108年3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45,451元│民國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355,532元 │民國108年3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29,295元│民國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0000000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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