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國字第6號
- 上訴人
- 武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健一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間
108 年度國字第6 號國家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而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8,1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請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國字第6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間
108 年度國字第6 號國家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而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8,1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
,請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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