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8號
- 原告
- 海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光蕙
- 訴訟代理人
- 唐永謄
- 訴訟代理人
- 方浩鍵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嘉雯律師
- 被告
- 黃裳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世忠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魏緒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109 年8 月19日上午9 時30分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