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86號
- 聲請人
- 培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夏張春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換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86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換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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