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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6號

更換檢查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陳筱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86號

聲請人
培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張春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換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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