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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
    郭宜芳
  • 法定代理人
    蔡明哲

  • 原告
    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88號聲 請 人 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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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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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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