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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9 日
  • 法官
    鍾淑慧

  • 當事人
    黃山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56號 上 訴 人 黃山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錡鋒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聲明請求將原判決廢棄,並駁回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7萬4,24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九庭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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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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